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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記得國中讀中國近代史時,總是會讀到「不平等條約」,不外乎「割地」、「賠款」兩項。在現實生活中,「割地」、「賠款」處處可見,「結婚證書」就是哪一紙「不平等條約」,心有戚戚焉吧!

          相信是許多人的親身經驗,結婚前老婆樣樣都聽你的,結婚後因為「要保障」,開始要你「割地」,就是要你把房子過戶給他;接著要你「賠款」,也就是把薪水通通交給他。然後還會跟你表揚「好人好事」,說你岳父也是這樣做的,你岳父每天上班,身上只帶100塊錢備用,中午就吃愛妻便當,下班會準時回家、不應酬、不喝酒(因為只有100元),把老婆小孩擺在第一位,然後跟你洗腦「身上帶那麼多錢幹嘛?」接著順便把你的提款卡給抽走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我順便再教一教「即將嫁做人妻」的小姐一招好了,婚前趕緊去跟個3100萬的會,或者去買個很貴、要繳很多年的儲蓄險;等到結婚後,開始跟老公唉你的薪水繳不起,然後甜言蜜語一下「老公你比較會賺」,恭喜啦!你又多凹到一筆私房錢了!


          上面寫的這些,是我一個很要好、很要好、很要好的朋友告訴我的親身經驗!


          把錢拿給老婆,基本上沒有爭議;但是如果你的老婆沒辦法管好家裡的錢(投資、理財),只能夠管好你!這個就有「革命」的藉口了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我在書店中看見這本雜誌,驚為天人趕緊買回家參考理解!看看雜誌的封面,有41%的夫妻為錢吵架,我想應該不止吧?哪一對夫妻不曾為錢吵架?吵架事小,但是如果萬一離婚,你才發覺財產都是另一半的;或者是,離婚後還要幫另一半補稅、繳罰款,那不就是虧很大了!?這本雜誌很便宜,奉勸大家買一本來研究一下。




1.割地的下場:就是被掃地出門。


     假設老公婚後有100萬財產,老婆20萬元,老公有一戶5000萬的房子,因為「割地」老公把房子贈與給老婆(夫妻間免贈與稅)。最後兩者婚姻破裂,在清算財產時,根據「民法」規定,這間房子算是老婆「無償取得的受贈財產」,要全部歸老婆所有。因此離婚結算時,老公因為比老婆多80萬,還要給老婆40萬;老婆連房子拿了5060萬,老公只剩60萬,形同被掃地出門。民法這樣的規定真的很不合理,形同在處罰「善良的一方」,變相鼓勵夫妻結婚後,一方要拼命去挖另一方的不動產,這樣最有「保障」?絕對是「不平等條約」。


     如果房產是老公「繼承」得來的,那麼將來是不會算進離婚清算中,但是如果你「贈與」給老婆,那就是老婆的,就算離婚也不會回來。如果房產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,那麼最好是每人持有1/2產權。


     不過這個也會有問題,舉例來說,小恩跟小愛預計1年後結婚,於是合資共同購買預售屋,但是一年後感情生變、小愛跟別人跑了,那麼買的預售屋要如何處理?如果小愛不繼續繳款,小恩要不要幫小愛繳款?不繳會違約喔,當心前面繳的錢都拿不回來!可是你繳了以後小愛還是有一半的產權,而且小愛又跟別人跑了!?


     如果你決定要「割地」,就要跟馬英九好好的學習,乖乖聽老婆的話,敢造反的話,你看過葉問拿雞毛撢子打人了吧!




2.賠款的下場:就是賠不完。


    台灣的稅法強迫夫妻要「稅」在一起,那麼誰當「納稅義務人」就很重要。當心「老公」漏稅,「前妻」補稅!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老董,在申報90年度所得稅時,利用未上市公司漏報了4600萬的股利所得;當時的董娘是「納稅義務人」,後來夫妻離婚,這筆10年前的漏稅也被查到。結果財政部把帳算在董娘的身上,儘管已經離婚,董娘要補稅1200萬,還要被罰654萬!


    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,如果老公已經算准幾年後要離婚,而且老婆是「納稅義務人」,就可以拼命逃漏稅,反正是「前妻」要負擔的!


    財政部要求夫妻非薪資所得(股利)要合併申報,非常不合理,且會增加夫妻的稅賦;舉例來說,如果夫妻婚前各有100萬的股利,婚後要依法合併成200萬來申報,這樣的所得稅率就會被提高,等於變相處罰結婚的人。由於經常導致夫妻稅務糾紛,「夫妻非薪資所得(股利)要合併申報」已經被大法官會議宣告違憲,要求財政部在2年內修法。夫妻為何非「稅」在一起不可呢?離婚後有義務幫「前另一半」補稅嗎?



3.分別財產制:避免老婆負債,老公被強制還錢。


    目前民法的夫妻財產制,有共同財產制、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三種。其中法定財產制最多人選用,因為當婚姻關係消滅時,可以有剩餘財產的半數請求權。例如王永慶過世,大房可以先分到一半的財產,然後再跟其他繼承人分另一半的財產。本來這項「剩餘財產的半數請求權」,只有夫妻雙方才可以提出,但是2007年修法,使得債權人也可以提出申請。例如錢太太積欠銀行100萬的債務,銀行向法院申請變更錢先生的夫妻財產制,把原來的法定財產制變成分別財產制,強迫錢先生分一半的財產給太太,銀行就可以拿到錢。也就是老婆負債,老公被法院強迫還錢。


    如果要預防替另一半還債,就要趁夫妻還未負債時,到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。但是分別財產制太傷感情,只有2%的夫妻採用,政府幹嘛硬要破壞夫妻的感情?但是如果為了維繫感情,夫妻採取法定財產制,那麼怎樣確保另一半沒有賭博、購物敗家、融資買股票、炒作期貨….等風險?到時候你可是要幫另一半還債的啊,難道真的是上輩子欠的!如果你腦袋清醒的話,分別財產制應該是比較好的。


其實夫妻在法律上是獨立的,比如你在路邊亂小便,你老婆也不會被抓去關。但是稅法卻要夫妻「共同財產」、「稅」在一起,實在是不合理。


4.幸福的代價:夫妻是兩個世界的人,生長背景不同,對於金錢的態度也就不同,那麼要聽誰的?我有一個同事,在09年金融海嘯後跟我說他股市獲利幾百萬,我聽了嚇一跳;原來他只是在「網路」上模擬投資,賺的是虛擬的錢。虛擬投資跟現實還是有很大的差距,賠了幾百萬你不會心疼,不會搶著停損;賺了幾百萬你也不會緊張,急著停利來入袋為安。我問他幹嘛不真的把錢丟下去,就可以賺很多了,他跟我說「沒錢」,他是屬於「割地」、「賠款」一族的,他已經好幾年沒看到銀行存摺了。


我在山上看星星時,看見一個天文同好沒有望遠鏡,只有單眼相機可以拍照,我問他為何不去買台望遠鏡呢?答案很簡單「老婆不准」。老婆准他買車,因為可以載全家出去,老婆准他買相機,因為可以幫全家拍照。看來他們的家庭都很幸福,老公乖乖聽話了哪會不幸福?但是幸福的代價呢?


家裡的錢如果不會妥善的投資運用,只是乖乖的交給老婆,你的家庭財富會不會隨著通膨一點一滴的消失呢?如果你的另一半只會買保險、定存,買股票只是聽馬路消息?你把錢都放在他那裡,你的家庭可以幸福多久呢?以前我家附近的房價是2字頭,現在上看7字頭,「錢,越存越窮!」


投資理財是必走之路,我也看了20年的股市,稍微有一點心得。電子股,波動大機會也大,但是絕對不適合新手,特別是只會打聽馬路消息的,當心辛苦的存款白白送給別人吃喝玩樂。


台灣的一些龍頭績優股都不錯,只要能夠在低點持續買進(幾年~幾十年),然後做到持股的分散(風險分散),要賠的機率真的是很低。加權指數在4、500附近就是長期低點,勇敢買進績優龍頭股,想不贏錢都很困難。


上面的道理很簡單,不過現實的情況是,當股市低迷不振、天天下跌時,如果你的錢都在老婆那裡,老婆又是屬於膽小怕死那一類型的,要老婆拿錢出來投資,恐怕要搞家庭革命了!而且在持續的下跌中,老婆一定吃不下、睡不安穩,結果就是天天吵架,因此而做出一大堆的錯誤決定!


所以儘管財神爺來敲門了,很多家庭還是會把祂給掃地出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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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ungming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